农村税费改革是农村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对农村村级组织产生了很大影响。最近本文作者选择湖北省山区、丘陵、平原三个不同类型的地方:武汉市徐古镇琵琶脑村,麻城市夫子河镇土库村、歧亭镇张家洲村,同乡镇村干部调查座谈,并结合湖北省的情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
农村税费改革尤其是取消农业税后,受调查地区的农民负担和村组干部事务从根本上得到了减轻,农民得到了实惠。
从这三个不同类型地理位置的地方看,取消税费负担,琵琶脑村、土库村和张家洲村的农民负担分别减轻130元、170元和136元。这与全省人均减轻146元的结果是基本吻合的。但实行税费改革后,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值得密切关注。
村组干部得到了精简,工资纳入财政供给,基本得到保障,但应逐步提高待遇,并解决后顾之忧。
笔者调查的三个村在改革前村干部分别有8至10人不等。2004年村均干部只有4人或5人;改革前,村干部工资从村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中解决。全省村级提留,村平46812元,改革后,两税附加村平16276元。政府规定村干部工资年3000元,从财政转移支付中解决,纳入了吃皇粮的范围。村干部反映基本上得到了保障。
当前村干部工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认为标准过低。二是由于多种原因,工资难以真正到位。调查表明,三个村2004年财政转移支付均在1万多元,既包括干部工资,还包括其他方面的内容。由于农业税收难以真正收清,尾欠部分只能从转移支付中抵扣,还有其他方面的开支,这样实际上村级干部的工资没有到位。土库村2004年转移支付1.1万元,实际开支2.67万元,缺口1.57万元。歧亭镇有个村转移支付1.1万元,仅8个五保对象就开支了6400元。三是有后顾之忧。歧亭镇张家洲村支书张桂阶,从1973年起就在村内任职,当了25年书记。2004年是全市十佳先进支书。现在年纪大了想要退下来,但对村支书退休的待遇不明确,一些村干部思想不稳定,情绪低落。
因此建议设立村主要干部退休制度,按任职年限在经济上适当给予补偿,以稳定人心。
同时,应适当提高村干部的工资标准,并实行工资直达办法,保证工资落实。从长远来看,与建立乡村自治制度相适应,村干部工资应当以村民供给为主,财政适当补贴。
村级债务数额较大,成为影响村级组织最突出的问题,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化解。
在税费改革前,乡村政府是通过借新债还旧债和向农民逐年摊派来解决债务问题的。税费改革后,向农民伸手的链条被切断,正常的日常开支已经无法满足,偿还债务成为不可能的任务。加上债务的成因极其复杂,化解起来难度非常大。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村靠集体自身发展和其他途径来消化债务并不现实,税费改革后,村级可用财力有所减少,更加重了化解债务的压力。
从三个村的调查,武汉市徐古镇琵琶脑村有债务27万元、麻城市夫子河镇土库村12万元,歧亭镇张家洲村最多达110万元。目前仍然进行锁定,不准向农民收取欠款,村级偿还又缺乏资金。村级债务的形成主要是办村级企业、普九教育、特困户的税费垫付等原因。村干部称债务是村级组织最大的“定时炸弹”,是村级政治经济社会难以稳定的根本原因。建议采取以下5条措施:中央政府安排专门资金,对村级债务中由于公共产品供给的原因形成的债务采取补偿的办法解决;严格控制新的债务;地方财政新增财力,也要挤出其资金加以弥补。通过发展村级经济加以弥补;对有能力偿还欠税的农户要积极组织征收填补。
兴办公益事业的资金来源缺乏,建议逐步把农村公共产品纳入公共财政的范围,适当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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