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的上述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据此明确,这一优惠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实施条例据此明确,可以享受这一优惠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下一篇:2007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 ● 以资源政策特别是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招拍挂政策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
● 深入开展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和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工作。
● 开展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有效查处违规违法用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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