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职业认证 >> 财务会计 >> 财考新闻
关于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办法
精英教育阅读提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5日起施行。
■ 最新课程推荐更多课程>>
学校培训课程开课时间上课地点优惠价报名
春雪会计 会计岗位全程双安部电话预约双安分校¥1280
西城财经 西城财经办税人员取证班电话预约月坛¥360
春雪会计 零基础实操班双安部电话预约双安分校¥880
科 教 园 会计基础面授班2009-03-28钢铁研究院¥320
科 教 园 审计基础面授班2009-03-28钢铁研究院¥320

  国家发改委网站全文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第二条 当《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情形消除后,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第三条 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应当遵循经济规律,有利于发展生产,保障供应;有利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总水平。

  第四条 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可以对下列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及服务实行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

  (一)成品粮及粮食制品;

  (二)食用植物油;

  (三)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

  (四)乳品;

  (五)鸡蛋;

  (六)液化石油气(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

  (七)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前款范围内确定在本行政辖区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具体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五条 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应当按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提价申报程序:

  (一)面粉、大米生产加工企业;

  (二)挂面、方便面生产加工企业;

  (三)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

  (四)乳品加工企业;

  (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

  (六)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经营企业。

  在全国范围内市场集中度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经营者,应当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具体申报产品和企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其他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具体申报产品和企业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

  第六条 列入提价申报目录的经营者提高商品及服务价格,应当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按规定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价格主管部门。

  申请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名称及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的主要产品、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纳税情况;

  (二)提价的幅度,包括现行价格、拟调价格、提价幅度和提价总额;

  (三)提价的理由,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财务费用等实际成本费用变化情况。

  第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受理提价申报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经营者;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经营者申报内容。

  第八条 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经营者申请提价的商品及服务单位提价额不得高于单位成本增加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具体规定。

  如无正当理由,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经营者亏损经营。

  第九条 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下列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履行调价备案程序:

  (一)零售商。在当地市场销售量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大中型超市和连锁商店。大中型超市内具体商品价格变动情况由超市法人负责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连锁经营的加盟零售商,自行进货、自行制定价格的,由加盟店法人负责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统一配送、统一制定价格的,由制定价格的连锁店经营者统一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批发商。在当地市场交易量较大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批发企业。批发市场内商品价格变动由批发市场法人负责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影视动画培训   北大BEC培训官方报名网站   2008美国夏令营启航官方指定报名网站   2008留学第一站!  
  北师大 火星时代
共举影视动画培训之鼎
  北大BEC培训官方报名网站
现在报名独享95折!
  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一次过关完全备考手册
  2008留学第一站
留学资讯尽在精英留学站!
 
上一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下一篇:全国多数地区牛奶开始涨价
 相关新闻
·经济学家:今年CPI看高至6.5%·工资条例正在起草 调薪预计参考CPI
·专家预测08年物流业继续增长·央行易纲提出未来存贷利率改革方向
·国家将规范非公募慈善基金资金使用·07年杭州审计审核违规金额13亿多
·四川今年审计重点放在县乡领导干部·财政部王军:各国会计组织应携手共发展
·胡新宇:顺应变革承担使命的中国会计人·香港政府盈余料逾千亿创纪录
·因海外市场影响 QDII基金净值走低·美联储理事就次贷问题承认错误
·中央财政百亿元养老保险专项补助资金·严禁利用职务得到内幕消息炒股
·中行重点打击虚假按揭贷款项目·全国多数地区牛奶开始涨价
 
◇ 重点栏目导航
◇ 精英服务承诺
教育顾问:010-51660910
QQ交流:138660910
相关资料
·2007年CPA考试《税法》讲义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2008年注会考
·2008年注册会计师统考报名简章——英语测
·2008年注册会计师统考报名简章
·2008年注册会计师统考报名简章(欧洲考区
·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税法科目
·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审计科目
·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经济法科目
·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会计科目
·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财务成本管
相关试题
·2007年全国CPA考试试卷及答案解析之《会
·2007年CPA试卷及答案解析之《财务成本管
·2008年注会考前模拟试题之《财务成本管理
·2007年全国CPA《税法》考试试卷及答案解
·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前模拟试题参考答案之
·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前模拟试题之《会计》
·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前模拟试题之《税法》
·200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模
·200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模
相关热贴
·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比较
·如何最快速取得会计证?
·CPA考试介绍
·注册会计师前景展望
·《会计从业资格证》还需年检吗?
·四大会计证书含金量解析
·注册会计师CPA《会计》科目易忘易错易混
·07年的从业资格会计补考什么时候开始,是
·准考证上没有准考号,怎么查成绩?
·狂汗!会计人员的求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