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07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已经开始,这次招录与国家公务员招录和山东省2006年招录有许多新的变化,了解和掌握这些变化有利于考生报名和考试。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变化
(一)、大学生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且均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二)、选调生
省、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能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2005年以前毕业的选调生,含2005年),身体健康。
(三)、限制性条件
1、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2、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3、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录用计划变化
1、在省、市、县机关的录用计划中,除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数量,原则上应占录用计划的50%;
2、各市、各部门考录公务员,必须在行政编制定员内、按照省统一下达的录用计划进行;
3、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根据录用计划和本通知规定,统一制发本市的招考简章,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后发布;
4、省、市级机关招考普通管理职位工作人员的,按部门组织报考,不再分具体职位;
5、县级机关相同职位,可予以适当归并,在县(市、区)范围内统一竞争;
6、专业性较强的招考职位,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对报考人员作出所学专业方面的报考限制,不再进行专业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