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的条款
(一)保险条款0
保险条款(Clause)是保险单列明的反映保险合同内容的文件,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保险条款主要包括:
1.基本条款.基本条款是标准保险单的背面印就的保险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即保险合同的法定记载事项,也称保险合同的要素,主要明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依据有关法规规定的保险行为成立所必须的各种事项和要求. 2.附加条款.它是对基本条款的补充性条款,是对基本责任范围内不予承保而经过约定在承保基本责任范围内基础上予以扩展的条款.
3.法定条款.它是法律规定合同必须列出的条款.
4.保证条款.它是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履行某项规定所制定的内容.
5.协会条款.它是专指由伦敦保险人协会根据实际需要而拟定发布的有关船舶和货运保险条款的总称.
(二)基本条款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
来源:考试大2.保险标的;
3.保险金额;
来源:考试大 4.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
5.保险价值;
6.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7.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方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此外,在合同的基本条款之外,当事人可以另外约定具有某些特定内容的条款,以使基本条款中具有伸缩性的条款所涉及到的权利与义务更为明确.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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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生效的含义
保险合同的"生效"与"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合同的生效,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是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合同生效的附条件成立或附期限到达后才生效.
(二)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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