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部分。人寿保险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人寿保险可以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寿保险,其又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是某一特定的期间,终身寿险的保险期限是被保险人的一生。 生死“两全”保险的两全,是指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人均负有理赔或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存和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主要组成部分,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期满生存,都可以作为保险事故,即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期满生存保险金。 人寿保险的产品种类,随着人们对寿险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而增加。传统的寿险产品主要有三类,为被保险人提供死亡危险保障的死亡保险,为到期被保险人仍然生存而提供的生存保险,以及既提供死亡危险保障又提供生存保障的生死两全保险。根据人寿保险的保险期限,限于一定时期还是终身有效,又划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如果保险金的给付是在一定期间内每期持续给付,则为年金保险。 团体人寿保险 大量的人寿保险产品还提供给团体购买。团体人寿保险大都属于每年续保的短期保险。其保单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保险费率低,易于根据变化调整费率,特别适用于人员流动性大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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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意外伤害保险中的责任期限? 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特有的概念,指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一定期限,通常为180天。如果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后在责任期限内身故或残疾,而且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直接原因,那么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如果责任期限结束时治疗仍未结束怎么办? 如果责任期限结束时还不能确定最终是否造成残疾及残疾程度,那么就以...[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