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民族保险公估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1927年中国成立了第一家民族保险公估行—上海益中拍卖公估行。到40年代中期,民族保险公估行达到10家左右,加之8家外商保险公估行,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保险公估市场,在保险市场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解放后,中国保险业走过了一段曲折而痛苦的“探索之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保险市场的重新建立,保险公估人才重新返回历史舞台。出现了数家名称各异,但业务都本上都与保险公估有关的组织。但由于没有相应的监管政策和规则,因此这些组织是在不规范的环境下发展,出现了鱼龙混杂的局面。
有鉴于此,以及中国加入WTO日子的迫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对保险公估业进行规范化管理。
我们广东方中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即是该《规定》出台后,由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保险公估机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广东方中是名副其实的“全国第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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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保险合同相关各方的利益,提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是指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保险公估机构工作人员。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做到:
守法遵规、独立执业、专业胜任、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友好合作、公平竞争、保守秘密。
一、守法遵规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行为准绳,遵守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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