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是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将主要由
退休人员转为主要依托社区进行管理,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00年4月,朱基总理在辽宁考察工作时强调指出:要实现社会保障对象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退休人员、失业人员要与企业事业单位脱钩,由社区统一管理。为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大力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社区服务的功能。
社区是由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社会保障实行社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社会保障对象与原单位相分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和失业登记手续后,即进入社区,由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的社区管理机构和社会服务组织为其提供管理和服务。对于那些以厂(矿)建市,由企业代行社区职能的地区,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可随企业社会事务负担的逐步剥离而实现与企业的脱钩。
4.救助特殊困难人群。对高龄、伤残、重病等存在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应开办相应的服务项目;对有特殊困难的失业人员,应努力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家庭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社会保险基金一般有4个来源:一是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二是由参保人按其工资收入(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按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三是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四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银行利息或投资回报及社会捐赠等。不同社会保险项目的资金来源渠道不完全相同。绝大多数国家的财政都对社会保险基金承担责任,有的是直接拨付,有的是弥补缺口。从分项目来看,多数国家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是由政府、雇主、雇员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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