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第三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大纲要求:
1、从业人员的权利(8项)
知情权、建议权、批检控权、拒绝权
避险权、求偿权、保护权、受教育权
(大纲内容: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安全保障权、社会保障权、赔偿请求权)
2、负责人的概念
法人
从事经营权的总经理、执行管等
3、从业人员的义务(3项)
遵章守纪、接受...[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