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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危害辩识
识别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说明:危害的特性是指危害的类别及其造成事故的类型。
2.6 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情。
注:未造成职业相关病症、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后果的事件被称之为“未遂事件,术语“事件”包括“未遂事件”。
说明:
(1)事故也是一种事件,事件的概念包含了事故;
(2)在本规范中,事故是指造成损失的事件,而事件则指未造成损失的事件,事故通常是一系列有序事件的结果事件。
2.7 相关方
关注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说明:
(1)受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影响的含义是:
a.影响工作场所内、外人们的健康,可能受影响的有组织的员工、实习人员、参观者、承包商和社区人员等;
b.影响有关人员和团体的利益,可能受影响的有股东、供应商、承包商和顾客等。
(2)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可能涉及的方面有主管当局、银行、保险公司、法律机构、应急救援机构和认证机构等。
2.8 不符合
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或作业环境破坏的违背作业标准、规程、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
说明:
(1)不符合的概念在本规范中含有尚未形成损失的意思;
(2)不符合是形成事故的事件序列的开端。
2.9 目标
组织制定的为激发员工安全表现行为、并预期必须要达到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目的、要求和结果。
注:如可行,目标应予以量化。 |